苏农办市〔2021〕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示范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引领农业农村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CYJJXXS/202102/t20210208_6361488.htm)。根据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分为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且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1、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2、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3、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主体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中央部属和省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向我厅直接申报,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要认真对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体多报”。申报材料要重点突出,脉络清晰,辅证材料充分。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设区市要对申报主体开展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度进行初审把关,对得到专家组认可但材料尚需补充完善的,要通知申报主体及时完善后再予推荐。各设区市推荐数量为2个,原则上要向市场主体倾斜。
(三)省级复核遴选。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统一复核,根据“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原则,从中遴选一批代表全省先进水平的优秀主体,必要时还将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部级评审认定。农业农村部经评审、公示、报批等程序后,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证材料,申报书格式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CYJJXXS/202103/t20210315_6363724.htm)。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一式五份,附光盘),并提供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申报书和辅证材料需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的责任意识,做好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工作。
(二)做好竞争性推选。各地要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光盘)寄送至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魏祥帅,025-86263613;陈可,025-86263957。
电子邮箱:jshlwzx@126.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2号楼401室,210017。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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