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选项目。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统一做好本地推荐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工作,各市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2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每个主管部门推荐候选单位数不超过1家;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需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报备的建设目标。
二、关于2022年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企业首席技师评选项目。各地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同一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申报企业首席技师。各设区市统一做好本地推荐候选工作,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数不超过3家、企业首席技师候选数10~15人。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苏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数每个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首席技师侯选数不超过2人;在苏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家驻苏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申报推荐。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参评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候选单位,其领办人为“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三、关于2019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9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见附件5)建设期已满,请各项目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要求,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其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以设区市为单位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21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同放弃推荐。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50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单位申报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完成省级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开发项目的组长申报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企业首席技师。
(三)符合条件的“G42+”重点民营企业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申报,实行计划单列,不受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申报名额限制。
(四)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庆彬
电 话:(025)83232935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侯健俊
电 话:(025)83633141
附件: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5.2019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名单.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