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函〔2021〕10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树立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根据《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本市市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在市区范围内有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本次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拟评选55家,其中5家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市直及

各区分别另评选10家非建筑工程领域用人单位。

二、申报内容和要求

人社部门依托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用人单位进行信用动态评价,依照《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评定标准,将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级。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已参加2020年度书面审查,且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人社部门评定为A级。

申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自2020年以来在泰州市区有在建工程项目,同时满足无欠薪、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条件。

三、申报时间和步骤

(一)拟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非建筑工程领域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填报《非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资料报所辖市、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可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项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该申报表。市、区人社部门依托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对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信用动态评价,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和推荐。

(二)拟申报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填报《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与市住建部门综合考量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并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标准化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可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项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该申报表。

(三)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小组于2021年8月对各申报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进行社会信用审查,必要时对申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评估,考评结束后,对2020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和发文通告。

(四)被授予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红名单”单位向市信用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列入行政部门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

联系人:鲁 斌、徐 勰

联系电话:86606651、86606524

 

附件:1.《非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

2.《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2020年度).doc非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