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科普基地服务能力,推动林草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林科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学普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源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传播林草科学知识和生态文化,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科学素质的科普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中国承诺作出积极贡献。根据《意见》要求,2021年拟认定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
二、申报条件
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单位授权,能够独立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
(二)具备鲜明的林草行业科普特色,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并拥有相关支撑保障资源;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林草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传播、普及、教育的固定场所、平台及技术手段;
(四)具有负责科普工作的部门,并配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和科普志愿者,定期对科普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五)具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活动制度性开展和科普场馆(场所)等常态化运行;
(六)面向公众开放,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七)具备策划、创作、开发林草科普作品的能力,并具有对外宣传渠道;
(八)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申报类别
为便于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组织管理,将分为自然保护地类、场馆场所类、教育科研类和信息传媒类等四类进行申报。
(一)自然保护地类: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利用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等科普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技成果、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宣传政策法规。自然保护地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
(二)场馆场所类:依托各类场馆、场所建立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主要通过开发利用场馆或场所的展教功能,开展演示、体验、互动等科普活动,普及林草科学知识、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宣传林草重大工程成就、弘扬林草科学精神。场馆场所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等以及各类林场、草场、林下经济基地、林草种苗基地等。
(三)教育科研类:依托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平台建立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主要通过拥有的科普展教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普及林草科学知识与方法、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弘扬林草科学精神。教育科研机构平台主要包括学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等。
(四)信息传媒类:依托各类信息传媒组织建立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主要通过媒介的信息传播优势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普及林草科学知识、展示林草科技成果、弘扬林草科学精神、宣传政策法规。信息传媒组织主要包括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等。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荐。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和推荐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的科研院所及高校可直接推荐申报。
(二)资格审查。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进入现场核验环节的基地名单。
(三)现场核验。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基地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考察基地科普工作情况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核验,根据《国家林草科普基地评价规范》等技术文件和实际核验情况给予核验评分,形成书面核验意见,汇总后确定拟进入组织审定环节的基地名单。
(四)组织审定。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会议评审,研究确定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基地名单。审定后的拟命名基地名单按程序报批公示。
(五)公示命名。拟命名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消除的申报单位,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命名为“国家林草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办法》要求,严格把关,本着“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的原则,积极开展首批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兵团)推荐的基地数量1—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中央直属的科研院所及高校等推荐的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材料,通过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incao.cfph.net:885/)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打印带有水纹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基地管理办公室,推荐函中请对推荐名单产生方式和过程作简要说明。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日期为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通过EMS邮寄。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任学勇 唐红英
电 话:010-84238788 84238851
邮 箱:tuiguangchu@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