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旅游景区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高标准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助力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慧旅游景区名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为游客提供全流程、智慧化、便捷化服务,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全省智慧旅游景区名录建设,在全省推出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智慧旅游景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模式,促进全省智慧旅游发展。

  二、推荐范围

  原则上为省内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景区。

  三、推荐要求

  (一)符合《智慧旅游景区名录建设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名录建设要求》)。

  (二)旅游景区依法依规管理经营,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生态环保责任事故,无重大意识形态、游客投诉事件。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旅游景区自愿申报,向所属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景区管理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对照《名录建设要求》,按照申请报告提纲(附件3)要求逐项提供相关材料;

  4.相关图片、视频。

  提交的图片、视频将视为授权遴选部门在宣传推广中使用,请申报单位协调解决好版权问题。

  (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名录建设要求》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行文推荐。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审核评审,经公示后对外公布。

  五、支持与管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列入名录的景区在宣传推广、人才培训、融资引导、创建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通过实地考察、景区复核、网络监测、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全省智慧旅游景区开展评估,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六、相关要求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名录建设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于2021年11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书面材料(申报材料对照《名录建设要求》和申报提纲,依序装订成册)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陆 扬  联系电话:025—87798829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电子邮箱:swltzykfc@126.com

 

  附件:1.智慧旅游景区名录建设要求

     2.智慧旅游景区申报表

     3.智慧旅游景区申请报告提纲

 

  通知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