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经省、市职称办同意,我市高级城市规划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我市城乡规划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要求执行。
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1〕252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苏职称〔2010〕9号)有关规定。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8月6日(逾期不得补报)。
材料报送及初审时间: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需于8月2日~8月6日,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原件、连同市(区)职称办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一并报送至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21办公室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办。
四、注意事项
1.本年度城乡规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在泰州市职称网下载),并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签订和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需提供近五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门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
5.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6.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通知精神,及早传达布置,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申报人如期顺利申报。
联系人:杨文君 0523-86881129,戴 蕊 0523-8688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