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9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开设家庭服务相关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二)开设家庭服务相关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三)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二)专业条件。(1)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相关专业教育培养,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能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与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4)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员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培训效果显著。
三、工作要求
各地可分别推荐1家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申报材料包括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条件、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情况、培训实习基地等情况)、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家庭服务相关培训资质、与家庭服务企业合作关系协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前报送省厅。在此基础上,省厅确定一批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并授牌。
联系人:熊建新,联系电话:025-83271720、83271715(传真),电子邮箱:ngb@jshrss.gov.c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