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5号),以及2021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水稻繁制种基地,各基地县(场)抽查比例不低于60%,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进行制种基地摸底调查。对辖区内水稻制种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统计制种基地位置、作物种类、制种面积、制种单位 (个人)等信息,并填写《制种基地调查表》。
二是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在苗期和收获前,利用转基因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地块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复检应取样送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资质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是检查种子生产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稻繁制种基地自查,我厅将视情况组织对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设区市于7月10日前完成检查,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处罚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
联系方式:
厅种业管理处,周海丰,025- 86263215
省种子管理站,任瑞珍,025-86263534
厅科技教育处,蒋小忠,025-86263804
电子邮箱:jsseedsdb@126.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16室
附件: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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