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整车进口专项补助资金评审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0万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
对申请整车进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及资金管理的有效性予以评定,评审工作量约7500台左右。主要审查以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整车进口项目申请表;
(二)进口车辆报关单、海关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进口货物证明书;
(三)中欧班列(重庆):申报主体出具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的报关单或班列平台公司(渝新欧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四)西部陆海新通道:申报主体出具由海关签发的进境关别为“钦州港关”的报关单和通道平台公司(南向通道公司)出具的所申请奖励的车辆进口数量及VIN码与实际承运车辆一致的证明;
(五)实际进口企业提供的相关授权或承运委托证明等材料;
(六)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评审服务要求
(一)所有评审项目在指出存在问题时,均应明确指出其违反何种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某条款的何种规定;
(二)须对评审项目提出评审建议;
(三)项目评审应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评审标准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0 年3月7日—2020 年3月10日18:00。
八、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须采用信封包装并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报名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书面声明,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材料;
(六)报价(包括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七)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标准中需评审的内容材料。
九、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请前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1楼2123号房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无故弃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招投标诚信行为的,将列入我委采购黑名单,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我委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人:罗正毅,联系电话:023-62661362、18996282325,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