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19〕6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科技创新,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
(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推荐要求
1.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
2.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建筑业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3.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过一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推荐受理后,在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实施分阶段公示。形式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通过审查的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成果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初评的成果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通过评审的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成果等级。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推荐材料由《推荐书》(附件2)和附件组成。《推荐书》是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其中推荐函加盖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公章,或由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时,请将推荐材料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一并报送。
2. 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联系人:胡浩,电话:025-51868529。
附件:1. 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