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农科教协同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新机制,加快中央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协同项目”)资金的安排执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协同系统开放性、技术集成辐射性、服务效果显著性、推广模式可持续性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要求,坚持“四个面向”,以农业重大技术为牵引,引导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力量,协同参与农技推广工作,探索“省市县乡村户(新型经营主体)”上下贯通、“政产学研推企”左右衔接、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农科教协同服务新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实现“两促进”(促进农业重大技术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和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突出高效绿色,按照“一单位一产业”模式,由协同项目牵头单位与有关各方联合,遴选一个农业优势特色高效产业,开展协同推广,促进农业重大技术落地应用(不局限于以下内容,不受以下内容限制,积极探索多种协同模式)。一是协同组建产业技术推广联盟。联盟实行双首席制(包括“科研教学+推广”两个方向的专家,可以延伸到+“企业”三首席),其中牵头单位的首席为组长,另一方单位的首席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技推广部门、生产加工流通产业链上有关单位。二是协同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示范展示推广。牵头单位在所定产业重点选择2个县,每县共建1个示范基地、若干个乡镇(村)推广基地,每个示范基地建立1个专家指导站、每个推广基地建立1个专家工作室(站点),探索与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方式,通过多种形式集成熟化、示范展示、宣传推广农业重大技术。三是协同打造县级产业联合体(联盟)。成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土专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吸纳省、市专家参加,提高县域优势主导产业集约化水平。四是协同推广重大技术。牵头单位要根据产业和各地实际遴选农业重大技术,不能局限于本单位自有成果,也不是单项单环节技术,而是地方能够提升产业档次的集成技术体系,是能够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整体技术方案,突出1-2项标志性、关键性重大技术(模式),在当地使用率不少于70%,集中推广规模占地区同产业10%以上。五是协同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各种有效协同推广和科技服务模式,着力培育一批科技示范主体,提高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推广新机制。
三、申报主体和组织方式
试点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级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省级含推广单位)牵头申报,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不超过1项。正在实施项目的牵头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和扬州大学定到院级、省农科院定到所级)不得作为本次同类项目牵头单位。
四、进度安排
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
五、有关要求
1、单项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150万,最终单项标准及有关申报要求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正式文件为准。
2、要注意与往年协同试点(附件2)错位开展,同类产业落地的县、乡、村不得与正在实施的项目县、乡、村重复。
3、本次项目申报为意向性申报,各单位初报后,省将视申报产业、组织力量和布局等情况进行项目评审并统筹安排。各地各申报单位要充分理解计划的科学内涵,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加强各方协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书等,一式2份,于2月2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吴洁,电话:025-86263814,邮箱:jssnwkjc@163.com,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16室。
附件: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d2018-2020年协同推广信息.doc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