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函〔202120号)要求,现将我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国家标准样品是国家标准的不同存在形式,它与文本标准一起构成完整的标准形态。标准样品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的基本特性,是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文本标准、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基础。组织开展国家标准样品试点建设目的是宣传国家标准样品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探索形成更多国家标准样品工作经验,促进国家标准样品应用。此次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征集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发布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组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建设的意义作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

二、深入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项目征集通知要求,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国家标准样品工作要求和开展国家标准样品试点建设目的意义,为意向申报单位答疑解惑。围绕我省50条重点产业链,重点发动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或应用单位(含意向单位)申报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

三、认真组织。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服务意识,指导申报单位正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对照试点任务,科学设置试点建设目标、内容及考核指标。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秉持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局推荐申报项目。请将推荐公函和《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样品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于815日前报省局,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674019898@qq.com。省局将集中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汤牛明,电话:025—68952672

 

附件:附件:国标委发〔2021〕20号.PDF

     附件2:国家标准样品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docx

     附件1: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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