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属(中央驻苏)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厅将继续开展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可参加本次推荐评选,园区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所辖分站不在推荐范围。
二、评选和推荐数量
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采取分批评选、省级命名、重点支持、省市协同推动的方式推进。今年全省将评选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家。根据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布和各市博士后工作总体运行情况,原则上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中央驻苏单位可按人事管理权限推荐1个。
三、推荐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健全,管理规范。资金投入力度较大,能够为博士后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数量较多,持续保持博士后在站从事创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或留苏比例较高。
(三)设站单位重视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在促进博士后与企业科研团队结合、与校企导师合作、与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四)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创新价值,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省或设区市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已有部分项目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初步实现产业化,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潜在作用明显。
(五)设站单位积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各项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送省人社厅。其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按照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二)省人社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评选。
(三)省人社厅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2021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今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资格申报推荐单位原则上从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产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请将推荐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材料包括:各设区市人社局、省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驻苏单位推荐报告1份;有关设站单位的《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表》及设站单位博士后代表性专利、论文、获奖证明、荣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等佐证材料一式2份, 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 系 人:鲜 峰 黄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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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