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市(区)文广旅(文体旅游)局,各市(区)文联: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7〕232号)要求,经与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会商,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艺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泰州文艺创作繁荣,不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精品力作,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和构建“强富美高”新泰州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作品为2018年1月以来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二)市内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以及市外单位(组织)或个人创作的反映泰州题材并通过市内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申报的作品,可以参评。同一单位(组织)或个人名义参评同一门类奖项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件。
(三)参评作品应主题积极,内容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四)参评作品应对促进“文化名城”建设、提升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重要作用。
(五)参评的文学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刊社发表或出版;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类作品应当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举办的活动中展演或者获奖,或者在设区市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当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等主办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展览中展示、大赛中获奖。
(六)曾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专业赛事最高奖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特别奖。
(七)在我市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德艺双馨,业界口碑良好,业务建树颇丰,在市内外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对繁荣发展泰州文艺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报参评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终身成就奖。
1.通过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文学专著、文艺作品集不少于3部;
2.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塑造的文艺形象在市内外广泛传播,在记录社会进步、反映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或代表性意义;
3.创作、参演的文艺作品曾获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三等奖以上不少于3次,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三等奖以上不少于5次。
(八)省级以上文艺奖项(含优秀文艺成果)须是国家、省认可的文艺类奖项,涵盖范围具体见附件6《关于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
(九)已经参加2018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而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参与本届申报,有重大修改的除外。
三、奖项设置
(一)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继续按照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八个门类评奖;其中,文学类设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其他每个文艺门类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每个奖项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特别奖,奖励作品不超过2件,每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终身成就奖,奖励不超过1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前款各类奖项都可以空缺。
四、材料报送途径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的申报,由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文联分别组织发动,广泛收集参评作品,并统一报送至各市(区)文化部门,由当地文化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报至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组委会办公室(市文广旅局)。
(二)市直、市外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文学作品需提供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及相关获奖证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作品报送光盘一套,同时提交曲谱或剧本一式7份及相关获奖证书;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原则上报送原作和入展、获奖证书、刊物原件。如申报作品原件已被主办方收藏,需提供收藏证书和出版刊物原件。摄影作品同时报送单幅1M以上电子版。(省级以上所获奖项须在《关于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所列奖项范围内)。
(四)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申报材料(原件除外)原则上不予退回。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市(区)文化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参评作品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和汇总上报。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造册筛选:8月下旬,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申报作品类别登记造册,同时按照文艺奖申报标准及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三)组织评审:9月至10月,从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评审组,评选出金、银、铜奖作品和政府文艺奖特别奖、终身成就奖获奖建议名单。
(四)终审评定:11月,由组委会办公室将专家组评审确定的金银铜建议名单及特别奖、终身成就奖评审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
(五)媒体公示:12月,评定结果在泰州各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正式颁布。
六、评选工作的监督
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评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评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宣传、文化部门和文联要高度重视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料审核和汇总上报。
(二)2020年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通讯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市文广旅局艺术处,联系人:胡月,联系电话:0523-86839342,13301431099电子邮箱:1365516953@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