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泰州市质量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标准化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文件,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1.质量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2.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申报按《泰州市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8〕149号)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4.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质量工程中、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

5.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称号(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3)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直接负责人;(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表》(系统导出,贴于申报材料封面)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用A3纸打印)一式3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凡可通过职称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的,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6.经职称部门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 2016-2020年期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必须通过不少于4门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学习与考试,提供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zypx.tzrcpx.com/tzjxjy/ 在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2016-2019年年度考核材料。

8.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9.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0.《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从系统导出打印)。

 

以上材料除1、2、3、10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均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将申报人员主要申报材料(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时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及评审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说明如下:

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第一分册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二分册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三分册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我市申报质量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需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http://zc.tzbys.com:18081/w/apply/login_input)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凡是专业不对口或破格申报的,须参加面试答辩。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3.各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推荐并出具职称评审委托书后,连同汇总填写的《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于7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23-86882061),逾期不予受理。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直接上报。评审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

六、相关要求

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核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如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供单位工资发放流水(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在申报评审中,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

63号文附件.doc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