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农〔2021〕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试点县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试点县建设,创新粪污还田利用组织方式、运营模式和机制,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合作社),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加大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二、申报范围
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资源量大的县(市、区)(见通知附件3)应积极申报。科学施肥推进扎实、种养结合有基础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及位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县(市、区)也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畜禽粪肥资源有保障。县域内具有一定数量的畜禽养殖,畜禽粪污产生量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二)种植产业优势明显。当地粮食和经作种植面积较大,产业化经营有较好基础。种植主体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有相对成熟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施用粪肥积极性高。县域内用于消纳畜禽粪肥的耕地或园地在10万亩以上。
(三)社会化服务有一定基础。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可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
四、申报程序
(一)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各地对照试点县申报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格式模板见《通知》附件2)。方案需明确粪肥还田利用、化肥减量等具体目标,规模布局、技术路径、补奖方式和资金使用等实施内容要切实可行,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监督管理等保障措施要有实在内容。实施方案需经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出具意见。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5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评审遴选试点县。我厅会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县,并正式行文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方式:省耕环站,颜士敏,025-86263033,409089913@qq.com;厅畜牧业处,闻剑旻,025-86263914。
附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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