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函〔2021〕1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和科技平台支撑,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3号)、《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18〕367号)要求,我市将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报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已与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二、申报程序
本次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申报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区)、各部门(单位)择优推荐,市人社局综合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省属单位、中央驻苏单位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省人社厅,其他单位的材料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人社局或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二)市(区)人社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初审后,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并对推荐上报单位排序后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人社局组织综合评议,确定2021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对象名单。
(四)将往年入选的和新入选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对象,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2021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在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产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具备较好先发优势、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的创新型企事业单位推荐出来。同时做好本地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博士后载体运行质量。各地原则上应先行对连续三年以上(含)未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的单位申请撤站后,方可开展2021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重点培育对象新设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证明材料的,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表格和证明材料合并胶装。
(三)各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综合报告(含申报单位排序表)、《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含word文档)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霓 黄国强
联系电话:86886311 86606583
电子邮箱:363009053@qq.com
通信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1302室
邮政编码:225300
附件: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