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标〔2021216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根据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2021年度评比表彰计划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奖。

(一)组织奖

不分等级,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5个。二等奖不超过10个。三等奖不超过15个。每个项目表彰单位不超过1个,表彰个人不超过3人。

(三)个人奖

不分等级,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组织奖

1. 评选对象:

1)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等组织;

2)落户江苏省的ISOIECITU技术机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3)江苏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2. 评选条件: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全国和江苏省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教育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5)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项目奖

1.评选对象:

1)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20161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2)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20161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

320161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江苏省地方标准;

4)省内单位发布,201611日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5)省内单位发布,201611日后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2.评选条件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三)个人奖

1. 评选对象: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负责人、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等公民。

2. 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2)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公认的业绩且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拟推荐对象应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二)组织审核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工作,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程序规范性、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评审,形成建议名单。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布表彰名单。建议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布表彰名单。适时举办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仪式,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对于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对象,制定宣传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目的意义,按照《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开放申报,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优中选优推荐对象。要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需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要围绕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所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按要求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力求完整、真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不予评选。对公示期间产生的异议问题,要查明原因、稳妥处理,无异议后方可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地区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要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等。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345)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推荐材料请于1115日下班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联系人:汤牛明,联系电话:025-68952672,邮箱:674019898@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

   附件1: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书.doc

  附件4: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申报书.doc

  附件5: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