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精神,现就我省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同时,按照《2020年度传和指导,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同时,按照《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格式(附件3)要求,认真核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装订有序。
二、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各市初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于9月10日前将联合出具的资金申请报告、《2020年 项目汇总表》(附件1-5)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PDF格式,刻录光盘)一并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省商务厅从专家库中遴选业务专家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核对统计系统中实际填报数据,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金额。
(三)资金拨付。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对申报单位违法失信及资金重复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资金。
三、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绩效目标(附件2),于9月10日前随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经审核后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评价及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对申报拨付资金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2020年度资金申报指南
2.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