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要求,深化开展全省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并做好相关试点单位的推荐、申报和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内容
各地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内容,应当符合民政部通知精神和要求,主要包括: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建设,议事协商议题和主题的确定,议事协商形式创新,议事协商成果运用,协商事项纳入村“两委”工作程序,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等。
二、推荐申报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将分两个批次予以推荐申报(2020年申报第一批、2021年申报第二批)。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工作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行政村申报试点单位,围绕实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具有特色、创新性强的试点方案,并向设区市民政局推荐。设区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试点单位进行遴选,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推荐2个试点单位(第一批)至省厅社区处(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名单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省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
三、组织培育
创新实验试点单位确定后,每批的实验周期为2年。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引导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方案开展实验,要边实验、边总结、边推广,形成各具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实验周期结束后,设区市民政局应当向省厅提交实验总结评估报告。
省厅联系人:周乐、孙超;联系方式:025-83590436,83590671,jsmzzl@126.com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pdf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