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苏沿海岸线、地形、地质、生态及滩涂资源等调查、监测支撑技术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支撑技术研究;海洋观测探测技术研究及智能装备研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海洋综合管理技术研究。
二、申报主体
    由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需提供相关证明)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有一定研究应用基础,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应科学、可行,具有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突出服务和支撑海洋强省建设需求。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两年。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等每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海洋领域高级职称,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编制填写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格式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协作单位也要盖章)后按A4规格打印,一式3份。
    2. 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将符合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省级以上(含中央驻苏)单位、科研院校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
    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丁馥虹 电话:025-86590371
    财务与资金运用(审计处) 万  军 电话:025-86590382

附件:1. 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建议书;2. 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