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地方开展治理工作,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拟组织建设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要求具有从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三农”研究管理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学术背景、工作经验。
二、专家征集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征集,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入选专家库条件
专家库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个方面的专家子库组成。入库专家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咨询工作;
2.熟悉国内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相关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评审、评估、服务等工作;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我中心认可的专业水平,在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会议及现场踏勘工作;院士级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6.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子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2)从事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战略研究、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等领域,熟悉国内外农村生态环境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在农村生态环境相关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工作能力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三农”政策研究、农村一线行政管理人员等。
2.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家子库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村水环境调查和农村水环境监测评价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水体长效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运维等方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工作能力的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
四、专家库设立的程序
(一)各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将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及《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9月25日前统一寄达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电子稿同时发送到liduo@jshb.gov.cn;
(二)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机关纪委的指导下,我中心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
(三)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结合我省实际特点、专业专家数量需求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江苏生态环境官网予以公示。
五、专家的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我中心将对所有专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联系方式
(一)申请材料接收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二)联系人及电话
李 舵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电话:025-58527249
附件:1.《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2.《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成员单位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2020年8月25日
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关于征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