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为了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关于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任务,着力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类型

依据《江苏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2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模式,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包括四类:林下种植示范基地、特色经济林(林产品采集加工)示范基地、林下养殖示范基地、森林景观利用示范基地。

(一)林下种植示范基地。以现有林业资源为依托,在林下种植木本油料作物、中药材、茶叶、林木种苗、农作物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并对林下产品进行采集加工的示范基地。

(二)特色经济林(林产品采集加工)示范基地。以生产木本油料和其它地方特色经济林果产品为目的,营造一定规模的特色经济林,并开展林果、花、叶、籽和树皮、树脂等产品采集加工的示范基地。其中,木本油料林是指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元宝枫、油茶等经济林;其它地方特色经济林是指除木本油料林外具有当地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济林,如银杏、板栗、杨梅、桃、梨、茶、杜仲、香椿、竹林,以及用于采集花、蜜的刺槐林等经济林。

(三)林下养殖示范基地。依托现有林业资源,以林禽、林渔等发展模式开展高效林业复合经营的示范基地。

(四)森林景观利用示范基地。依托现有林业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体验和林业生态休闲观光等林业第三产业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示范基地。

二、推荐遴选条件 

(一)经营主体。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使用权(含租赁等),已建成相应规模的基地,并开展林下产品包装、加工利用,或林果、花、叶、籽、树皮、树脂等采集、包装、加工利用,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体验、林业生态休闲观光等森林景观利用的国有、集体、家庭林(农)场(苗圃)和其他林业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基地规模。经营单位建有的基地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应达到以下规模。

1. 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在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林下开展林下种植的基地,以及在乔木林下种植油用牡丹、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其他林下种植类基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

2. 特色经济林(林产品采集加工)示范基地。木本油料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其他地方特色经济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

3. 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基地连片面积应达到400亩以上,其中开展畜禽养殖的,应采取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良性循环方式生产,不产生面源环境污染。

4.森林景观利用示范基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获得国家级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体验基地称号的可直接推荐。依托现有林业资源开展林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经营主体应建有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具有景观效应的林业基地,具备一定的接待能力。

(三)示范效应。基地能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与农户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吸纳当地农民就业或带动农户共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科学经营。基地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积极与科研、教学等单位开展林业科技合作,在基地建设、抚育管护和产品加工利用等方面积极引进先进实用技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利用现有林业资源发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推荐遴选限额

本次推荐遴选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个(不含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体验基地,下同)。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县,12个省重点帮扶县(市、区),茅山等革命老区所在县(市、区),宜溧山区等林业资源面积大、林下种植基础好的县(市、区),木本油料林面积1万亩以上、银杏等特色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遴选3-4个。每个设区市推荐最多不超过20个,属同一类别的基地,面积较大的应优先推荐。为了促进我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林基地,木本油料林林下种植类基地,以及林下套种油用牡丹、油茶的林下种植类基地,应优先考虑。

四、推荐遴选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推荐工作,经审核并择优确定后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把关后,以设区市林业局名义正式行文推荐。我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培育建设。请各设区市林业局于6月3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行政审批与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管鑫,电话:025-86275507/862754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8729410@qq.com。

(一)设区市林业局纸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三)江苏省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自荐表(见附件2)。

(四)示范基地需提供的材料,并装订成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相关材料(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供的应当提供:与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协议,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等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依据《江苏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2年)》,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并抓好细化分解工作。要以本次推荐遴选为契机,开展市县两级基地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林下经济产业面积和产值提升。要强化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持,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服务。

附件:l. 江苏省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

            2. 江苏省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自荐表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