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实施工作,组织评定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旅游相关服务,达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标准附录A.1必备项目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详见附件1)开展,申报程序包括: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括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含辅证材料)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初审推荐。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于5月14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1—2个初审达标单位。
(三)复核推荐。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复核推荐,分为专家审议和现场检查两个环节。其中,通过专家审议得分靠前6个的申报单位进入现场检查环节。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综合评定结果推荐2个单位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三、评定要求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是提升文明旅游工作质量的有效抓手,也是检验地方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各地要积极做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相关工作。
(一)坚持广泛发动。文明旅游工作涉及对象广、环节多。各地在宣传发动时,既要关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也要留意其他能够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最大限度调动各类企业和单位参与的积极性。
(二)注重标准宣贯。此次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是《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的首次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宣贯工作,将其融入到宣传发动、指导填报、初审推荐等各个环节,落实到制度建设、卫生环境、服务质量、宣传引导、实践活动等各个细节,实现在申报创建中提高认识、推动实践。
(三)做好初审推荐。各地在开展初审时应做到文档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关注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必备项目要求,是否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值和得分率要求,是否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是否存在列入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项目。
(四)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各地要借助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持续提升辖区内相关单位组织管理、资源保护、旅游环境能力,持续优化文明提示、文明引导、文明实践各项工作,更好推动参评单位做实做细文明旅游工作。
联系人:黄桦;联系方式:025-83428002,56988909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