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农工办、财政局:

经研究,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要求

1. 2020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重点向市级帮扶的经济薄弱村倾斜;

2.申报项目要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增收,立足区域产业布局,具备受益对象明确、效益量化、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条件;

3.优先支持资金配套有保障、产权明晰、前期手续完成情况较好、能够当年建成当年见效、预计年投资收益率在5%以上,且增收持续稳定的项目。优先支持能够统筹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主要包括: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拟实施项目具体情况(类型、实施内容、预计实施时间、完成时间、市(区)和乡镇可配套资金情况或项目资金来源)等、挂钩帮扶部门单位或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对项目认可和支持的情况。

2. 如涉及用地、乡镇配套资金等,须有乡镇及以上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以确保项目实施。

申报前,各地自行组织对乡镇(村)申报项目进行把关,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市乡村振兴局在组织专家评审前,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提交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预评估。专家评审结果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管理

1. 各地乡村振兴局(农工办)是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建设、验收、审计等环节。

2. 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外,资金下拨60 日以内未启动的项目,市级将收回补助资金。

3.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报告向各地乡村振兴局(农工办)申请验收。各地乡村振兴局(农工办)收到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15 日内,须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应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并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预拨不高于3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具体报帐方式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验收后须明确产权到村,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经营,长期发挥效益。

四、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纳入原各市(区)扶贫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提供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地乡村振兴局(农工办)负责审核汇总,并于7月1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开发处(农业农村局2楼208室)。

2.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乡村振兴局(农工办)和乡镇要及时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督查和巡查,对发现的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高春荣、王恒;联系电话:86886165。

 

附件: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泰乡振﹝2021〕1号.doc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