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工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拟于9月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4、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符合有关贯通条件的农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评审:按《泰州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泰州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2、考核认定:⑴ 获得与农业技术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 ⑵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⑶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⑷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术能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⑸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三、申报专业
1、农艺师:⑴种子专业;⑵植保专业;⑶土肥专业;⑷栽培专业;⑸园艺专业;⑹农产品质量;⑺农业社会化服务;⑻蚕桑专业。
2、畜牧师;
3、兽医师;
4、工程师:⑴水产专业;⑵农机专业。
四、报送材料内容
1、《评审材料卷宗目录》(请贴于材料袋封面)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排版正反打印)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排版正反打印)1份;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在近5年内完成至少4门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9、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0、申报者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2-4篇(装订原件,如较厚较大可复印相关页);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2、申报人员花名册。
上述材料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五、相关要求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2、我市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均需登录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填报,网址http://zc.tzbys.com:18081/w/apply/login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进入),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日-7月16日。网上注册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市区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联系人:李红粉,联系电话:86893949。
3、凡是专业不对口、破格申报和考核认定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各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职称申报,并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5、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各市(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六、申报评审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中级300元/人收取(含评审、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等)。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