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厅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提供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全省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和民政业务领域社会团体;
2.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内设机构和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有标准化工作机制;
3.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4.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未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分类要求
1.试点项目是为了探新路,在特定领域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规范服务管理活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鼓励各单位围绕行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试点建设,探索方法路径,每年省民政标准化试点项目限定10项,择优确定。
2.示范项目是为了树标杆,开展标准化精品展示、实践验证、创新研究、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或获得全省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每年省民政标准化示范项目限定5项,择优确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做法,营造浓厚的标准化氛围,发动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踊跃申报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筛选。设区市民政局应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申报,要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标准化后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地方党委政府重点项目、党政创新社会治理措施优先申报。曾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单位优先申报。
(三)项目上报。2022年2月25日前,设区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本地区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报送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民政业务领域全省性社会组织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后直接申报。
(四)项目预选。2022年3月10日前,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根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上报材料进行预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申报单位。
(五)专家评估。2022年3月底前,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预选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分,并出具项目评估建议。
(六)项目确定。2022年4月15日前,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根据专家打分和项目评估建议,结合各地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22年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服务工作。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做好申报要求的解读工作,加大民政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前期把关工作,指导申报单位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明确试点对象、范围和试点目的。要对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严格掌握申报标准。要突出试点的标准化属性,把试点项目上报与试点完成率、试点完成质量、试点发挥效果等挂钩,真正把亟需开展标准化试点的领域中重视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筛选上报。要把握开展试点项目与示范项目的不同目的,合理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项目建设实效。
(三)切实提升项目的有效性。各单位要做到开放申报试点,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社会需要的、政府关注的、百姓关心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予以上报。要确保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益属性,为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标准化经验。
联 系 人: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张文举
联系电话:025-835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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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