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6号)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负责。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经县(市、区)、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扫描件各一套)。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直接报送。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项目申报情况,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完项目论证、公示、审批等流程后,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各项目中标结果、补贴金额及执行期另行通知。各地负责通知申报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投放合同,确保广告投放周期和金额的准确性。
四、项目申报后无故放弃广告投放的单位将取消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对签订虚假合同的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通报。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投放工作真实、公平、有效。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22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推广处 康玮
电话:025–83421330
邮箱:1162522230@qq.co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55号(210003)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江苏省旅游宣传广告联合投放项目一览表
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广告联合投放)申请报告书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