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设计20219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市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我省设计行业顶尖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办法》(苏政办发〔20111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江苏省设计大师(城乡规划、建筑、风景园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省设计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设计大师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评定。专家评选委员会由行业内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

(二)江苏省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在我省从事城乡规划、建筑和风景园林设计工作,并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坚持“业绩卓著、典型示范、业内认可、行业拔尖、严格程序、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控制名额,本届评选名额原则不超过20名。在江苏工作的本领域院士和国家级设计大师可直接认定,不占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三)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四)为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技术带头人,主持过3项以上大型或国家、省重点项目(含境外项目)的规划或设计工作,有在江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项目且业内和社会认可度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以及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相应奖项。

(六)在工程设计领域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出版过著作;或在有正式刊号的国家级或省级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过不少于2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对职业道德缺失、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得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同时须经2位在本专业有相当威望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1位本领域院士或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江苏省设计大师推荐,每位推荐人最多可推荐2人)。

(二)资料初审。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当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部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由所在单位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提请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设计大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二)《江苏省设计大师申报附件材料》一份,装订要求见“附件2”。

第一部分: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二部分:《江苏省设计大师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3)各一份。

第三部分:设计工作业绩(能反映设计成果的主要设计文件及工程照片,规划类可提供反映规划实施成效的照片或说明)。所有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项手续完备。

第四部分:相关论文、著作、技术标准规程等(封面、目录、相关页复印件)。

第五部分:近10年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六、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市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江苏省设计大师评选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省部属单位人员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715日。

联系方式:

厅设计处  叶精明  电话:025-51868546

厅机关纪委        电话:025-51868892

电子信箱:340357561@qq.com

 

附件:1.江苏省设计大师申报表.doc

2.申报附件资料装订要求.doc

3.江苏省设计大师专家推荐意见表.docx

4.江苏省设计大师评选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6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