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检测经费使用,更好地发挥监督检测经费的效益。根据《质量监督检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质监〔2020〕16号),我站公开选择质量监督检测备选单位,承担2021~2023年度省级质量监督检测和巡查检测任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且不少于3个类别甲级或具有机械电气类甲级资质。
(三)熟悉江苏省水利建设情况,近3年承担过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总项目数不少于3项。
(四)信誉良好,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报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5部分。
(一)单位申报书
详见附件1。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水利部或省水利厅颁发的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检测员证书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材料
1、近3年完成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的业绩及委托合同(委托函);
2、获得的有关奖励。
(五)诚信承诺材料
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报单位不需要在申报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1月1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过期不予受理。
具体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水利大厦1003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金山 18936006913
联系邮箱:5312458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