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精神,不断加强省级乡土人才载体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优秀乡土人才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20〕5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具体包括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两个项目。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导向、以乡土人才培育为目标、以继承和弘扬传统技艺技能为基础、以增强乡土人才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平台。
我省境内以培养乡土人才为目标,在技艺技能、技术成果传承与推广方面成绩突出,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均可申报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重视人才培养。充分认识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乡土人才发展。紧紧围绕地方特色和产业发展要求,近三年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组织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培养,并达到一定规模。
2.具备优良条件。具有乡土人才培训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备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拥有成熟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建有市级以上乡土人才传承载体平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3.成果效益显著。在示范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土人才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
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是指在传统工艺、现代农技、经营管理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依托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载体创办或领办,通过师徒结对方式进行技艺技能传承与创新、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申报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应当具备在我省境内开展技艺传授、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创办人或领办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以及相当技艺技能水平,能持续开展技艺技能传承等活动,带徒成果突出,在本省、本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示范带领技艺传承。深入挖掘、宣传传统技艺技能,加强新工艺研发创新,在传承和发扬光大传统技艺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示范带强产业发展。推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与现代科技、工艺创造性转化,引导乡土人才强化市场意识,在创办特色企业、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品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示范带动群众致富。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在带动群众就业创业、促进富民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021年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原则上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35号)公布的首批江苏省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90号)公布的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中择优推荐评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江苏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等荣誉或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以上职称的创办人或领办人可优先申报。已获建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受理本县(市、区)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和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材料,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评,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后,将本地的申报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不超过4家,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不超过6家,切勿超报。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推荐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各设区市的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材料: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或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业绩佐证材料。申报表与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业绩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须装袋,并贴上封面。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省级乡土人才发展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优秀乡土人才积极申报。
(二)提高推荐质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的审核,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和文字表述详尽真实,真正把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传承平台和优秀乡土人才推荐上来。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邮箱)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逾期视同放弃推荐申报。
联 系 人:王 波
联系电话:(025)83201632
电子邮箱:jsrsrckfc@126.com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15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日